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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工业园区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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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7-23 17:49

依据《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培育对象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3.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如需辅导认证为绿色工业园区,可在下方链接留电,我们亚太知识产权与科创服务机构是福建省老牌企业资质认定机构,可根据企业条件辅导认定各项资质,申请惠企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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