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对以本省地址申请的,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每件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每家企业(个人)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授权的国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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