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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怎么申请?

2022-10-28 13:46浏览数:39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手续如下:

1、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2、申请文件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网站下载。下载表格链接为:http://www.baijidoc.com/wdcl/sbcl/65.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

3、提交专利申请有五种方式:

(1)请到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申请材料,同时提醒您佩戴口罩并携带身份证件和手机,进门时需要登记并出示健康宝、行程码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2)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递交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左右,您可以接到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请您按通知书要求交费。专利局不接受样品、样本或模型。

通过邮局挂号信函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3)通过专利局设在全国代办处递交;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主页下方代办处栏目查询相应代办处联系方式。疫情期间请您先联系当地代办处确认是否可以当面提交文件。

(4)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则通过代理人递交。代理机构查询链接:http://dlgl.cnipa.gov.cn/txnqueryAgencyOrg.do。我们建议您最好寻找您所在的或者距离您比较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所,这样联系起来会更为方便。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电子申请

请您进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查阅相关规定,链接为:http://cponline.cnipa.gov.cn/。

4、申请文件撰写方面请您参阅该页面内容,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5/art_1517_92472.html。

5、专利费用请参阅: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5983&colID=1518,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6655。

您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客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最终能否被授权,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审查后确定。

有关费用减缴,请参阅: 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caf8492459846d98f3859ab05225df7.pdf中23至25页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您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如需代办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在下方链接填写相应信息,会有专利代理机构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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