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服务流程:
所需资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商标局送达的驳回通知书原件;
5、理由和证据材料(企业所获荣誉、广告图片、产品外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