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丹麦商标的权利授予在该地区首次使用该商标的个人或公司。虽然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在实践中强烈建议进行注册,以证明明确的所有权,防止未来有关商标所有权的冲突,以及防止商标侵权案件。
丹麦的商标申请是向丹麦专利商标局 ( DKPTO )提交的。在 DKPTO 注册的商标也在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获得保护。由于这些地区没有当地商标局,这是在那里获得商标保护的唯一途径。
丹麦是欧盟成员国,因此 欧盟商标 (EUTM) 在该司法管辖区受到保护。但是,EUTM 在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不提供保护。
丹麦也是 马德里议定书的 成员国。
商标无需在丹麦使用即可注册。然而,在先使用可能是有用的,因为它可以通过证明商标已获得显着性来帮助克服以缺乏显着性为由提出的反对意见。
在丹麦,商标公布发生在注册授权之后。第三方可以在自授权在丹麦商标公报 (Dansk Varemærketidende) 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每种情况下,反对的成功概率会因情况而异。
尽管商标不一定要使用才能注册,但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使用,否则会因未使用该商标而受到撤销诉讼的影响。
在丹麦的注册商标的初始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然后可以无限期续展,连续十年。商标续展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六个月内提出,也可以在缴纳延期续展费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内提出。
服务流程:
提交申请→审查→公告→核准→下证
下证时间:
5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需签署)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