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2021-10-29 10:05浏览数:539次
以下是福建亚太知识产权机构收集的关于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内容: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提交至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成受理号后打印。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 (2)申报年度前三年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未授权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络提交审核意见,并将推荐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基本情况》、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如果您的企业也想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以咨询或委托我们福建亚太知识产权机构代办。 相关服务: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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