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后是否会更换新的专利证书?2021-01-14 15:39浏览数:130次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让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因此,您可在变更手续合格后要求专利局为您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该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 请您参阅该页面内容,具体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5/art_1541_99758.html,同时还需要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需要提醒您的是,缴款人应与请求人一致。详细手续请联系专利局发文处,电话:010-62086383。 相关服务:专利转让 下一篇: 深圳专利局地址电话-广东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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